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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假的假的!广东银保监局敲警钟:非法!发现就举报!

搜指仔 城事特搜 2023-01-10


近日,一家未曾获得监管机构审批许可的“中国平原银行”,成为金融圈和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广东银保监局发公告

披露“中国平原银行”有关涉嫌违法行为


5月26日,广东银保监局官网发布《关于“中国平原银行”涉嫌违法行为的公告》。



《公告》表示,近期,广东银保监局监测发现,部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出现“中国平原银行”相关网络信息。“中国平原银行”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收集消费者的身份、财产信息,办理开展相关业务。


广东银保监局郑重提醒:

一、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未曾审批许可过“中国平原银行”筹备、设立并经营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中国平原银行”涉嫌非法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三、敬请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办理金融业务,远离不法侵害,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广东辖内“中国平原银行”相关情况,欢迎拨打我局举报咨询电话提供线索。


举报咨询电话:020-85255819

(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假地址、空电话!

监管提醒:见到就举报!


据其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称,“中国平原银行(筹)广州分行”办公场所位于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20楼、22楼。


“中国平原银行”宣传图片


今日(5月28日),“特搜”来到其显示的地址20楼,到现场一看,原来这个地址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公地。22楼则为一家建筑设计公司的办公区。



该公众号虽然展示了一张“实体网点”的照片,不过图片漏洞百出,通过内饰观察依然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公地。


一位从事美术设计十年的美编表示,“中国平原银行”在公众号展示的图片是很粗糙的“移花接木”,人为将“中国平原银行”LOGO贴在广州公积金中心的图片上。


“中国平原银行”宣传图片上到处露出马脚(红框部分)


而该公众号留的客服电话均为虚假号码,一个为空号,另一个显示为吉林省合纵餐饮管理公司的号码。


“中国平原银行”相关微信账号

已被屏蔽


值得关注的是,在广东银保监局发布提醒公告的第二天,昨天(5月27日)中午1点多,微信公众号账号发布了“中国平原银行广州分行”有关推文,回应广东银保监局的声明,并声称与广东银保监局“展开沟通”。



据了解,目前,上述微信公众号账号已被屏蔽,内容无法查看。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声明

辟谣与“中国平原银行”有关


继广东银保监局发文后,昨天(5月27日)晚间19时许,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亦发布严正声明,辟谣与“中国平原银行”有关,并表示已报案处理。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声明中提及,中心与“中国平原银行”从未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中心的办公地址也从未向“中国平原银行”开放使用,相关网络社交媒体所述的关于“中国平原银行”与该中心及负责人的情况均属虚假信息,所传内容纯属谣言。



全文如下: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 “中国平原银行”

发布不实信息的严正声明

日前,我中心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网络平台、社交媒体上捏造事实,散布关于“中国平原银行”与我中心有关的虚假信息。


我中心特严正声明如下:

一、我中心支持广东银保监局2022年5月26日《关于“中国平原银行”涉嫌违法行为的公告》。广东银保监局已郑重提醒: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未曾审批许可过“中国平原银行”筹备、设立并经营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中国平原银行”涉嫌非法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二、我中心与“中国平原银行”从未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我中心的办公地址也从未向“中国平原银行”开放使用,相关网络社交媒体所述的关于“中国平原银行”与我中心及负责人的情况均属虚假信息,所传内容纯属谣言 。


三、我中心针对上述情况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保留进一步追查谣言及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敬请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通过我中心下属网点、授权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以及本中心公开的网上办事官方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声明。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7日


增加风险防范意识

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业务


在此,建议广大金融消费者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要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办理金融业务。


律师-陈俏丹:

目前,这个机构还处于所谓的筹备阶段,或者还没有真正获得有关部门的核准的资质,已经对外进行相应银行的经营业务,是属于无效行为,如果确实有群众已经把存款存入里面,或者是购买了相关的理财产品,我认为两者成立的合同是无效的,群众有权要求这个“银行”返还相关的本金以及购买理财产品的款项。


大家平日还是要提高警惕

以免上当受骗!


* 本文部分来源:上海证券报、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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